我父亲是当地人民武装部的一名在编行政编制职工,今年54岁,因病去世。现在单位结算时,发现一些问题,不知是否有专业人士能否告诉我应该有哪些资金应当结算给家属。
去年还有一个省级的个人三等功
在职人员死亡后的结算问题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01:23
-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03-16 16:4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3-16 17:23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标准支付,具体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标准支付,具体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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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3-16 18:42
离退休人员去世,家属应及时向原单位(或者社保机构)提交当事人《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社保验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并自当事人去世的次月开始停发养老金/离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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