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和基督教是根本对立无法互相包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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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5 05:26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2-14 08:43
佛教和基督教是根本对立无法互相包容的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2-14 09:07
基督教的历史虽晚于佛教,然以流传地域之广,信徒人数之众,确占现存世界各大宗教之中的首位,如其没有一定的价值,岂能历久不衰。欧洲史上虽曾由于基督教教会的跋扈横行,出现过黑暗的恐怖时代;相反地,倘若不是基督教的《旧约》倡导十诫,以及《新约》所示的金律,欧洲社会便没有道德生活的依准可循。故从欧美文化史的观点,既可发现基督教的褊狭,也可肯定基督教的贡献。
首先要说明,本文所称的基督教,是指英文Christianity,即是信奉耶稣基督的宗教,所以它是旧教天主教(Catholic)及新教(Protestantism)的总称。
宗教的目的,只要它是值得一部分人去信仰的高级宗教,大致总不会否认他们的信仰,是为求得现实(罪恶)的解脱,进而进入一个不受罪恶(佛教称为业力)束缚的境界,这是什么?这就是从现象汩入于本体,从矛盾进入于统一的要求;虽然一般的宗教徒,尚不能理解到这一层道理,但这道理却是明显地摆在大家的面前。
问题是在,对于一个宗教的信仰,能否确切把握使人进入绝对的统一?如果要讲统一,那在泛神论或万有神论的哲学,似乎也可达到这一境地,那就是「物我同化」或「以小我化入于大我」,便完成了进入统一状态的目的;可是,那虽完成了整体,却否定了个体。
基督教,对于进入统一这一点,似乎很难找得有力的根据。首先,他们将创造宇宙的上帝,置于宇宙之外,作为宇宙形成的「第一因」,上帝不受他造,唯有上帝能造万物,因此,上帝与宇宙──时空之间的万事万物,乃是永远对立的,永远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从这一点可以明白:基督徒何以称耶和华上帝为「主」而自称为「仆」了!
从这「外宇宙」的上帝观的原则下,演化出来的基督教义,便是顺理成章的「一元论的二分法」,一元是上帝造万物,二分法是:上帝跟宇宙是对立的;上帝与子民是对立的;天堂与地狱是对立的;基督信徒与异教徒是对立的;选民与落选者是对立的;天使与恶魔鬼是对立的。根据基督教的理论,他们似乎从未打算要把这种对立的局面彻底改善。
因此,他们想尽了方法,要使一切的人,全部纳之于基督教的信仰之下,并且要使一切的文化全部变成基督教的文化。凡是不信基督教的人,纵然他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无懈可击,也要使他变成基督的信徒而后甘心,否则便是异端,便是妖巫,便要把他们送上柴火堆,活活地烧死。今日虽已无能实施这样的酷刑了,但是英国的白特伦.罗素先生还要说:「若他们今日还是像昔日一样的独断,他们会仍然觉得有理由去把异教徒烧死在柴堆上。」(哲学书籍《不可知论者是什么》)
以往,我总觉得不解,基督徒们传道的时候,总是那般地紧抓一个「神爱世人」的观念,他们平常也的确能够表现出「爱」的力量和态度;然而一涉及「异教」信仰的问题时,他们就完全不同了。他们看到了一个异教徒的笑话或丑闻,似乎比自己进了天堂还要开心。我总是想不通基督教的「博爱」,竟会如此地使我莫测高深!
第一,基督徒也是凡夫,岂能没有「我执」?乃至基督教的耶和华上帝的「我执」,似乎比一般凡夫来得更明显,这在〈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等各篇中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纵然到了《新约》四福音中的耶稣基督,这个「我执」的心理状态,还是非常的强烈,所以值得谅解和同情,正像我们要谅解和同情我们自己的同道一样。第二,基督教的原则或本质,就是一个独断式的宗教,就是一个一元论的二分法的宗教,别说他们对于异教不能容忍,就是对于门内的兄弟(新旧各派)之间,同样不能容忍;纵然是上帝对于子民,同为他所创造的子民,同为信了他的子民,同为被他召去了的子民,还不能得到同样的待遇,而要说:「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马太福音〉第二十章第十六节)当然,这在基督徒是从来不希望让人家提起的事。
有人,尤其是基督徒们以为,历史上教会所造成的灾难,是出于教会的人谋不臧,不是基督教本身的污点;但是若能从基督教的本质去看,便可看出这是不攻自破的辩护。虽然耶稣曾说:「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路加福音〉第六章第二十七节)但是耶稣又说了这样的话:「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马可福音〉第三章第三十五节)这话未必是坏话,如今也有人把它解释为服从真理便是遵行上帝的旨意;然而,当基督徒们参照《旧约》来用的时候,这就变得可怕了!
因此,基督徒的「爱敌人」,在个人与个人之间,或是可能表现的;若一涉及集团对集团之间,那就无法保持「爱」的气度了。
他们喜欢把不信基督的人看成魔鬼,他们喜欢运用〈马可福音〉第三章第三十五节,把不信基督的人看成不是他们的弟兄姊妹:第一步,他们想尽方法要使你去信;如你不信,第二步便跟你站在敌对的立场,纵然你是一个好人,他们仍会确信你是不得救的,你是非下炼狱不可的。因为他们有个不可破的观念,认为你有罪,你有属于人类的第一对祖先亚当和夏娃吃了禁果所遗传下来的罪。试想想看,他们那些「得救」了的人,怎能和你们这班罪人论交情呢?可是,如果反省一下,他们自己也承认自己尚是罪人,如果不被上帝选上,到头来──末日审判时,他们还不同样要跟不信基督的人一样!请记住:「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当然,我不是一个反基督的人,我能承认并愿接受《新约》、《旧约》中的若干观念和教训;虽然我不能接受也不能同意基督教的根本原则。如果基督徒们能够放弃了那个原则──独断性的一元论二分法,基督教的信仰,那是不用批评的,那对人类的影响,将会一改罗素先生所见的历史,将只有带来光明而不会引起苦难。我想,我这看法,尚称公平;因为,这也正是今日的时代所要求的精神。
就佛教立场而言,我始终相信,打倒他人,并不等于成全自己,吃掉他人,自己的体重也不等于两人体重的相加;唯有扶助他人,才是真正的成全了自己,唯有救活了他人,才能发挥互助合作的两人相加的功能。所以,我以为宗教间的相互排斥,乃是愚蠢的行为。事实上,除了自己甘愿倒下,谁也不可能打倒谁的,否则,即或一时被人打倒,也将再度站立起来。
所以,今日的基督徒们,如果尚有一些远见,应该尽其最大的努力,宣扬基督的「爱」,不要再把佛教当成了眼中钉;佛教不是基督教的敌人而是朋友。佛教仅是在宗教竞技场中一员优秀的选手,是以发挥自己的力量为目的,不以埋葬异教为目的。佛教也不会抢走基督教的信徒,除非出于基督徒的自觉而来皈依佛教;佛教徒永远也不会走进基督教堂去拉信徒。当然,如果要消灭佛教而使这个世界全面的基督化,那就无话可说。可是我要再三的提醒基督徒──那些盲目而狂热的基督徒,独断性的宗教策略,早已遭受到历史的唾弃。
所以,站在佛教的立场,绝不否定基督教的应有价值。基督教的教化,如果除开它的专断的唯神观之外,在伦理的施设方面,佛教是不妨有条件地承认其相当于人乘及天乘的范围。但愿基督教徒们也能学到这样的态度:强调其伦理方面的,弱化其神化方面的,以俾共同来为人天的福祉而努力。如果有一天,只剩下伦理的基督教,不见了神话的基督教,那才真正是人间的福音,也即是今日的宗教应走之路。
首先要说明,本文所称的基督教,是指英文Christianity,即是信奉耶稣基督的宗教,所以它是旧教天主教(Catholic)及新教(Protestantism)的总称。
宗教的目的,只要它是值得一部分人去信仰的高级宗教,大致总不会否认他们的信仰,是为求得现实(罪恶)的解脱,进而进入一个不受罪恶(佛教称为业力)束缚的境界,这是什么?这就是从现象汩入于本体,从矛盾进入于统一的要求;虽然一般的宗教徒,尚不能理解到这一层道理,但这道理却是明显地摆在大家的面前。
问题是在,对于一个宗教的信仰,能否确切把握使人进入绝对的统一?如果要讲统一,那在泛神论或万有神论的哲学,似乎也可达到这一境地,那就是「物我同化」或「以小我化入于大我」,便完成了进入统一状态的目的;可是,那虽完成了整体,却否定了个体。
基督教,对于进入统一这一点,似乎很难找得有力的根据。首先,他们将创造宇宙的上帝,置于宇宙之外,作为宇宙形成的「第一因」,上帝不受他造,唯有上帝能造万物,因此,上帝与宇宙──时空之间的万事万物,乃是永远对立的,永远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从这一点可以明白:基督徒何以称耶和华上帝为「主」而自称为「仆」了!
从这「外宇宙」的上帝观的原则下,演化出来的基督教义,便是顺理成章的「一元论的二分法」,一元是上帝造万物,二分法是:上帝跟宇宙是对立的;上帝与子民是对立的;天堂与地狱是对立的;基督信徒与异教徒是对立的;选民与落选者是对立的;天使与恶魔鬼是对立的。根据基督教的理论,他们似乎从未打算要把这种对立的局面彻底改善。
因此,他们想尽了方法,要使一切的人,全部纳之于基督教的信仰之下,并且要使一切的文化全部变成基督教的文化。凡是不信基督教的人,纵然他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无懈可击,也要使他变成基督的信徒而后甘心,否则便是异端,便是妖巫,便要把他们送上柴火堆,活活地烧死。今日虽已无能实施这样的酷刑了,但是英国的白特伦.罗素先生还要说:「若他们今日还是像昔日一样的独断,他们会仍然觉得有理由去把异教徒烧死在柴堆上。」(哲学书籍《不可知论者是什么》)
以往,我总觉得不解,基督徒们传道的时候,总是那般地紧抓一个「神爱世人」的观念,他们平常也的确能够表现出「爱」的力量和态度;然而一涉及「异教」信仰的问题时,他们就完全不同了。他们看到了一个异教徒的笑话或丑闻,似乎比自己进了天堂还要开心。我总是想不通基督教的「博爱」,竟会如此地使我莫测高深!
第一,基督徒也是凡夫,岂能没有「我执」?乃至基督教的耶和华上帝的「我执」,似乎比一般凡夫来得更明显,这在〈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等各篇中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纵然到了《新约》四福音中的耶稣基督,这个「我执」的心理状态,还是非常的强烈,所以值得谅解和同情,正像我们要谅解和同情我们自己的同道一样。第二,基督教的原则或本质,就是一个独断式的宗教,就是一个一元论的二分法的宗教,别说他们对于异教不能容忍,就是对于门内的兄弟(新旧各派)之间,同样不能容忍;纵然是上帝对于子民,同为他所创造的子民,同为信了他的子民,同为被他召去了的子民,还不能得到同样的待遇,而要说:「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马太福音〉第二十章第十六节)当然,这在基督徒是从来不希望让人家提起的事。
有人,尤其是基督徒们以为,历史上教会所造成的灾难,是出于教会的人谋不臧,不是基督教本身的污点;但是若能从基督教的本质去看,便可看出这是不攻自破的辩护。虽然耶稣曾说:「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路加福音〉第六章第二十七节)但是耶稣又说了这样的话:「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马可福音〉第三章第三十五节)这话未必是坏话,如今也有人把它解释为服从真理便是遵行上帝的旨意;然而,当基督徒们参照《旧约》来用的时候,这就变得可怕了!
因此,基督徒的「爱敌人」,在个人与个人之间,或是可能表现的;若一涉及集团对集团之间,那就无法保持「爱」的气度了。
他们喜欢把不信基督的人看成魔鬼,他们喜欢运用〈马可福音〉第三章第三十五节,把不信基督的人看成不是他们的弟兄姊妹:第一步,他们想尽方法要使你去信;如你不信,第二步便跟你站在敌对的立场,纵然你是一个好人,他们仍会确信你是不得救的,你是非下炼狱不可的。因为他们有个不可破的观念,认为你有罪,你有属于人类的第一对祖先亚当和夏娃吃了禁果所遗传下来的罪。试想想看,他们那些「得救」了的人,怎能和你们这班罪人论交情呢?可是,如果反省一下,他们自己也承认自己尚是罪人,如果不被上帝选上,到头来──末日审判时,他们还不同样要跟不信基督的人一样!请记住:「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当然,我不是一个反基督的人,我能承认并愿接受《新约》、《旧约》中的若干观念和教训;虽然我不能接受也不能同意基督教的根本原则。如果基督徒们能够放弃了那个原则──独断性的一元论二分法,基督教的信仰,那是不用批评的,那对人类的影响,将会一改罗素先生所见的历史,将只有带来光明而不会引起苦难。我想,我这看法,尚称公平;因为,这也正是今日的时代所要求的精神。
就佛教立场而言,我始终相信,打倒他人,并不等于成全自己,吃掉他人,自己的体重也不等于两人体重的相加;唯有扶助他人,才是真正的成全了自己,唯有救活了他人,才能发挥互助合作的两人相加的功能。所以,我以为宗教间的相互排斥,乃是愚蠢的行为。事实上,除了自己甘愿倒下,谁也不可能打倒谁的,否则,即或一时被人打倒,也将再度站立起来。
所以,今日的基督徒们,如果尚有一些远见,应该尽其最大的努力,宣扬基督的「爱」,不要再把佛教当成了眼中钉;佛教不是基督教的敌人而是朋友。佛教仅是在宗教竞技场中一员优秀的选手,是以发挥自己的力量为目的,不以埋葬异教为目的。佛教也不会抢走基督教的信徒,除非出于基督徒的自觉而来皈依佛教;佛教徒永远也不会走进基督教堂去拉信徒。当然,如果要消灭佛教而使这个世界全面的基督化,那就无话可说。可是我要再三的提醒基督徒──那些盲目而狂热的基督徒,独断性的宗教策略,早已遭受到历史的唾弃。
所以,站在佛教的立场,绝不否定基督教的应有价值。基督教的教化,如果除开它的专断的唯神观之外,在伦理的施设方面,佛教是不妨有条件地承认其相当于人乘及天乘的范围。但愿基督教徒们也能学到这样的态度:强调其伦理方面的,弱化其神化方面的,以俾共同来为人天的福祉而努力。如果有一天,只剩下伦理的基督教,不见了神话的基督教,那才真正是人间的福音,也即是今日的宗教应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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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2-14 11:11
不是对立的,可以互相包容
- 2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2-14 09:51
任何宗教不只是佛教、基督教,他们都是可以互相包容的,并不是对立的,因为他们有一个建教根本是共通的,就是“爱”,“爱一切众生”“神爱世人”“慈悲济众”那么佛教徒不是世人吗?基督教徒不是众生吗?显然都在里面包括着,本是同根生啊,所以除了那些没有真正学懂本宗教核心的教徒用自己的分别无知心去反对诋毁别的宗教外,真正通达他们宗教的大德、先知都是对所有宗教互相爱护,共同提携,因为所有宗教从本质上皆是一体,无有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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