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包装物押金属于销项税还是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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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29 02:03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12-28 20:42
收到包装物押金属于销项税还是进项税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12-28 21:55
逾期的押金是其他业务收入,为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1年(含1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缴税。据此,企业收取的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以及收取1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应税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按照规定,对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企业收到包装物的押金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单位)
对于逾期没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对于押金收入应交的增值税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1年(含1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缴税。据此,企业收取的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以及收取1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应税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按照规定,对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企业收到包装物的押金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单位)
对于逾期没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对于押金收入应交的增值税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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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12-28 22:27
就是这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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