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简易程序三个月已过仍不判决,法官说还有一个月调解期,合法吗?开庭时已表明不接受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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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7 21:53
- 提问者网友:佞臣
- 2021-02-06 21:32
离婚案简易程序三个月已过仍不判决,法官说还有一个月调解期,合法吗?开庭时已表明不接受调解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2-06 21:55
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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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2-06 22:56
不违反法律,但是换法院及书记员后,你对新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由法院审查你的回避理由是否成立。换法官及书记员后还需要重新进行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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