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别打伤骨折和摔伤骨折的要点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5-07 04:0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5-07 05:42
在一起车祸引起的打架事件之后,太康县逊母口镇小吴村农民吴运动的右耳颞骨骨折,被太康县公安局鉴定为轻伤。然而,太康县公安局并未按轻伤立案。在事发7个月、当事人上百趟奔波于多个部门之后,2009年1月16日,太康县公安局对不按轻伤立案作出了书面解释:吴运动的右耳颞骨是他在车祸中摔倒所致。
在外耳道内部的颞骨怎么能在摔倒时骨折?近日,记者前往太康县调查。
车祸后被打吴运动颞骨骨折
2008年6月23日下午,吴运动骑电动车带着邻村的吴四季出去办事时,与路人应文静撞在了一起。吴运动身体左侧着地摔倒,头面部多处摔伤、擦伤。
“不久,一个年轻人跑过来,骑在我身上,左手抓着我的头发,右拳在我的头上猛砸,我觉得头昏脑涨,右耳里流出了血。”吴运动说,后来他知道了,打他的人叫应军建,是应文静的哥哥。随后,吴运动被太康县人民医院的急救车拉走,经检查,除左颧骨、左下颚、左手等身体左侧有明显外伤之外,“头右额部肿胀,右外耳可见血性液体流出”。经进一步检查,吴运动右侧颞骨近外耳道处骨折。
警方下结论骨头是摔断的
2008年7月1日,太康县公安局作出了法医鉴定结果:吴运动右耳颞骨骨折,属轻伤。然而,“逊母口镇派出所一直不按轻伤案件处理,也不抓人。”吴运动说,从2008年7月1日至今年1月16日,他为此事“跑断了腿”,“平均两三天一趟,7个月来,乡里、县里、市里、省里逐级反映、求情,将近一百次了!”
今年1月12日,吴运动对太康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提出复议申请。1月16日,太康县公安局下发了复议决定书,第一次以书面形式说明了不予立案的理由。复议决定书说:“经调查分析,你在驾车发生事故时,头部下颚左侧着地……致使头部右侧颞骨近外耳道口处撕脱骨折,而非拳头打击形成。”
“公安局这样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吴运动对记者说。2月12日,记者与吴运动、吴四季等人一起来到太康县公安局,寻求解释。
太康警方称有“三级”法医鉴定
2月12日,在太康县公安局,记者一行见了法制室主任王之栋,但对方不予解释。局长张忠说:“不予立案是你构不成轻伤,你非要按轻伤立案,我们依法处理谁啊?处理错了就犯法了。”
记者拿出太康县公安局作出的法医鉴定书,对张忠说,法医已经明确认定构成轻伤。从公安局出来,吴运动气愤地说:“局长让找法制室,法制室主任说不接待,这就是太康县公安局的办事态度!”
当天中午12时30分许,记者一行正要离开时,吴运动突然接到法制室主任王之栋的电话,让他回去“说事儿”。记者等人再次来到了法制室,王之栋与控申科负责人在此等待,过了一会儿,逊母口镇派出所所长赵士才也赶到了。吴运动在听了一番解释后离开,王之栋等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认定吴运动颞骨是摔断的有何依据?对记者的问题,王之栋说,此案太康县公安局已先后向周口市公安局与省公安厅汇报,2008年12月30日,吴运动的伤情在郑州重新拍片复核,确定颞骨骨折,但省厅、市局与太康县公安局的法医专家都认为拳头不能将颞骨打断。
“既然三级法医共同鉴定,有没有书面的鉴定结论?”记者问。王之栋说“有”,但伤情鉴定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与记者都无权看到。
省厅法医称摔伤还是打伤“难说清”
“三级”法医是否有书面的鉴定结果?2月18日上午9点,受吴运动委托,其妹吴燕来到省公安厅。
去年12月30日参与吴运动伤情鉴定的一名法医肯定地说,省公安厅早在几年前就不出书面鉴定结果了,就吴运动的情况,也“不可能有书面的鉴定结果”。他随后说,拳头击打也可能导致颞骨骨折,但从吴运动的受伤情况看,他摔倒时下颚骨撞伤颞骨的可能性更大。但到底是摔伤的还是打伤的,“很难说清楚”。
“既然颞骨能撞伤也能打伤,太康县公安局的解释就显得片面和有失公允,我将继续通过各种渠道申诉。”吴运动说。
当事人提供的法医鉴定书复印件
来源:
- 1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5-07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