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情况是 姐妹三个 有老人(父亲) 我妈排行老大
20年前我妈结婚 因为我爸是外地的 姥爷申请了一套房子给我妈 我妈有居住权 房本是老爷名字
10年前房子拆迁给了7万元 当时姥爷 和2个姨都不要这个钱 我妈拿走买房子了
以后姥爷的房子 就是2个姨分 我妈不要了 也没立字据
现在其中一个姨 非要分我妈当时的7万元钱
现在要我妈拿出双倍的钱来分 说现在的房子翻番了
可是当时我妈拿的是钱 又不是房子 钱又不升值 为什么钱我还要双倍的掏出来?
请问这个钱要不要掏双倍的有说法吗 利息可以出 但是钱没有翻番升值 要怎么和我的姨理论这个问题
至于房子的7万元 当时情况分的话 是否是有比例分割的
合同法有相关的房屋规定 具体的应该问问律师事务所 有免费咨询
钱肯定不会翻番的 没有相关依据
房屋当时没有分钱 属于馈赠 现在也不予分
如果在乎亲情 就不要再提了
如果上了法庭 你的姨妈 必定吃亏
得到补偿款时你外祖父在世,所以不是你外祖父的遗产,当时你外祖父不要这笔补偿款而让你妈拿去买房,视为你外祖父把这7万元赠与给你妈,所以你的两个姨妈无权分割。
问题好复杂啊,
10年前房子拆迁给了7万元 当时姥爷 和2个姨都不要这个钱 我妈拿走买房子了
是不是可以看成您姥爷的赠与行为啊,就不用分了,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来看,第一,钱没有因为10年前房子升值掏双倍的说法,所以你姨的要求是没有依据的;第二,当时卖房子所得到的7万元,所有权是属于你姥爷的,你姥爷拥有所有权及支配权,按你叙述的情况来看,是经过你妈妈的父亲及两个姨同意才拿走的,已经达成口头约定,所以7万元不需要划分,个人意见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