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果到网上下载那些电子版的图书资料收藏供自己以后学习研究使用,有没有法律方面的保护?
下载的那些书,应该没有版权,基本上除了超星的电子书,都是盗版的,但是,如果仅仅是用于自己学习研究使用,可不可以保存收藏..不用做其他方面的用处,我想知道,有没有法律方面的依据.是可以收藏的依据...谢谢,请顺便给出法律资料来源..谢谢O(∩_∩)O~
个人如果到网上下载那些电子版的图书资料收藏供自己以后学习研究使用,有没有法律方面的保护?
下载的那些书,应该没有版权,基本上除了超星的电子书,都是盗版的,但是,如果仅仅是用于自己学习研究使用,可不可以保存收藏..不用做其他方面的用处,我想知道,有没有法律方面的依据.是可以收藏的依据...谢谢,请顺便给出法律资料来源..谢谢O(∩_∩)O~
不管有没有版权,只要是供自己个人使用,都不会是侵权行为,你完全可以放心下载和收藏。这就是知识产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我国的著作权法就有以下的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
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