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共同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工程施工中由乙公司负责的部分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20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02:52
- 提问者网友:遮云壑
- 2021-02-03 21:05
1.[单选题]甲、乙公司共同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工程施工中由乙公司负责的部分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20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A.业主方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20万元 B.业主方要求甲公司赔偿其中10万元,甲认为是乙公司的责任拒绝赔偿 C.甲公司支付了业主方的10万元赔偿,但赔偿后按联合承包协议向乙追赔 D.乙公司不考虑联合承包协议,拒绝甲公司的追赔要求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2-03 22:01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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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2-03 22:49
哦,回答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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