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应聘的公司为某某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
然后签合同的主体却是某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B;
最后五险的缴纳,又是某某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简称C;
目前工作是在A方,且默认为A的员工。但据离职人的证明来看,离职的时候盖章是B。
我的问题是:
1,从法律上来看,我是不是属于B?那我和A,在法律上没有关系吗?
2,A通过B来签合同雇佣员工,这种模式的实质意义在哪?
3,通过工商局网站可以查到A和B的信息,但网上没有B的信息,B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
4,其它看法。
谢谢。回答被采纳,追加50分。
签合同的主体不是工作的公司,而是另一家公司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16:52
-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03-18 17:0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3-18 17:21
你好,你属于劳务派遣工种。你和B公司有劳动关系,与A公司无关。A公司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减少责任B公司为了赚取不小的月服务费,。B公司就是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现在市面上大多都是这种类型,类似于中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3-18 19:00
你是属于劳务派遣类的员工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玩家
- 2021-03-18 18:24
现在很多大公司都这么做,为了规避风险。
据我所知,海尔的部分员工好想就这样子的。
你可以这么想:你的情况等于说是B公司雇佣了你,派你到A公司长期出差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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