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A区居民贾某长期居住在南京鼓楼区,2003年1月因涉嫌酒后肇事被长宁市闸北区公安分局拘留。现贾某想提起行政诉讼,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常州A区基层人民法院 B、南京鼓楼区基层人民法院
C、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D、长宁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E、长宁市闸北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拘留算不算限制人生自由?
关于行政诉讼案例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16:59
- 提问者网友:情歌越听越心酸
- 2021-03-19 10:2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3-19 11:44
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因此本案的正确答案为ABE。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因此本案的正确答案为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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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3-19 12:54
1.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后提起行政诉讼,依法规定,行政许可在受理后没有特别规定的20日内作出决定。2.不正确,行政机关在审理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撤诉,法院应当继续审查原行为。3.不能认定合法,违反了证据在先原则,且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及其代理人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其行为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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