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后可以不续约吗
答案:1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5 17:30
- 提问者网友:泪痣哥哥
- 2021-02-24 19:22
该员工2017年4月合同到期,2017年2月孩子诞生,我司想在2017年3月通知该员工不续约的情况,请问这个行为符合目前的劳动法规定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2-24 20:12
根据劳动合同法
产假期间、哺乳期间用人单位都不能以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直接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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