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享受房屋拆迁安置面积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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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0 02:22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02-19 02:09
母亲有三个儿子,但户口被大儿子签到了他的户口本里,后来由于征地拆迁,母亲享受了80平方的安置面积。但是在分房之前母亲去世了。在未争得老三的同意下,老大和老二自下商议下,将母亲享受的80平方安置面积,二者各的40平方,分割到二者自己名下。并已经在和政府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中签了字。房子也分到手了(未做房产证)。老三可以多次要求老大 老二按照比例进行分割,折价补偿,但一直无果,老三可以想法院起诉吗?如果可以怎么起诉,需要请律师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2-19 02:59
new2056 你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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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2-19 03:35
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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