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行业中指标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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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行业中指标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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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7 16:29
一、 名称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二、 标准号 :GB1499-1998
三、 化学成分 :
牌 号 化学成分,100%
C Si Mn P S Ceq
HRB335 0.25 0.80 1.60 0.045 0.045 0.52
HRB400 0.25 0.80 1.60 0.045 0.045 0.54
HRB500 0.25 0.80 1.60 0.045 0.045 0.55
四、 力学性能
1)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下表规:
牌 号 公称直径mm σs(或σp0.2)
Mpa σb
MPa δ5
%
不小于
HRB335 6-25
28-25 335 490 16
HRB400 6-25
28-50 400 470 14
HRB500 6-25
28-50 500 630 12
2)钢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δgt不小于2.5%。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检验。
3)根据需方要求,可供应满足下列条件的钢筋:
a)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点之比不小于1.25;
b)钢筋实测屈服点与上表规定的最小屈服点之比不大于1.30。
五、 工艺性能
1)弯曲性能
按下表规定的弯心直径弯曲180度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牌 号 公称直径amm 弯曲试验 弯曲直径
HRB335 6-25 28-50 3a 4a
HRB400 6-25 28-50 4a 5a
HRB500 6-25 28-50 6a 7a
2)反向弯曲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
反向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直径。先正向弯曲45度,后反向弯曲23度,后反向弯曲23度。经反向弯曲试验后,
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六、 表面质量
钢筋表面允许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七、 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
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
时, 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3)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
(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40%;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
使用。
碳素结构钢
Carbon structural steels GB700-88
代替 GB700-79
本标准参照采用 ISO 630《结构钢》
1. 本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碳素结构钢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结构钢和工程用热轧钢板、钢带、型钢、捧钢。该产品可供焊接、铆接、栓接构件用,一般在供应状态下使用。
本标准规定的化学成分适用于钢锭(包括连铸坯)、钢坯及其制品。
2. 引用标准
GB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247 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2106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2975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4159 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6397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3. 牌号表示方法、代号和符号
3.1牌号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点的字母、屈服点数值、质量等级符号、脱氧方法符号等四个部分按顺序组成。
例如:Q235-A·F
3.2符号
Q——钢材屈服点“屈”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A、B、C、D——分别为质量等级;
F——沸腾钢“沸”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b——半镇静钢“半”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Z——镇静钢“镇”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TZ——特殊镇钢“特镇”两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在牌号组成表示方法中,“ Z”与“TZ”符号予以省略。
4. 尺寸、外形、质量及允许偏差
钢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
5. 技术要求
5.1钢号和化学成分
5.1.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牌号
等级
化学成分, %
脱氧
方法
C
Mn
Si
S
P
不大于
Q195
-
0.06~0.12
0.25~0.50
0.30
0.050
0.045
F、b、z
Q215
A
0.09~0.15
0.25~0.55
0.30
0.050
0.045
F、b、z
B
0.045
Q235
A
0.14~0.22
0.30~0.65 1))
0.30
0.50
0.045
F、b、z
B
0.12~0.20
0.30~0.70 1))
0.045
C
≤ 0.18
0.35~0.80
0.040
0.040
z
D
≤ 0.17
0.035
0.035
TZ
Q255
A
0.18~0.28
0.40~0.70
0.30
0.050
0.045
F、b、z
B
0.045
Q275
-
0.28~0.38
0.50~0.80
0.35
0.050
0.045
b、z
注: Q235A、B级沸腾钢锰含量上限为0.60%
5.1.1.1沸腾钢硅含量不大于0.07%;半镇静钢硅含量不大于0.17;镇静钢硅含量下限值为012%。
5.1.1.2D级钢应含有足够的形成细晶粒结构的元素,例如钢中酸溶铝含量不小于0.015%或全铝含量不小于0.020%。
5.1.1.3钢中残余元素铬、镍、铜含量应各不大于0.30%,氧气转炉钢的氮含量应不大于0.008%。如供方能保证,均可不做分析。
经需要同意,A级钢的铜含量,可不大于0.35%。此时,供方应做铜含量的分析,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其含量。
5.1.1.4钢中砷的残余含量应不大于0.08%。用含砷矿冶炼生铁所冶炼的钢,砷含量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如原料中没有含砷,对钢中的
砷含量可以不做分析。
5.1.1.5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情况下,各牌号A级钢的碳、硅锰含量和各牌号其他等级钢碳、锰含量下限可以不作为交货
条件,但其含量(熔炼分析)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5.1.1.6在供应商品钢锭(包括连铸坯)、钢坯时,供方应保证化学成分(熔炼分析)符合表1规定,但为保证轧制钢材各项性能符合本标
准要求,各牌号A、B级钢的化学成分可以根据需方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另订协议。
5.1.2成品钢材、商品钢坯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中表1的规定。
沸腾钢成品钢材和商品钢坯化学成分偏差不作保证。
5.2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平炉或电炉冶炼,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冶炼方法一般由供方自行决定。
5.3交货状态
钢材一般以热轧(包括控轧)状态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双方协议,也可以正火处理状态交货(A级钢材除外)。
5.4力学性能
5.4.1钢材的拉伸和冲击试验应符合表2规定,弯曲试验应符合表3规定。
表2
牌
号
等级
拉伸试验
冲击试验
屈服点 O S ,N/mm2
抗
拉
强
度
O b
N/mm2
伸长率δ 5 %
钢材厚度(直径), mm
钢材厚度(直径), mm
≤ 60
> 16
~ 40
> 40
~
60
> 60
~
100
> 100~150
> 150
≤16
>16~40
>40~60
>60~100
>100~150
>150
温度
℃
V型冲击(纵向)J
不少于
不少于
不少于
Q195
-
(195)
(185)
-
-
-
-
315~430
33
32
-
-
-
-
-
-
Q215
A
215
205
195
185
175
165
335~450
31
30
29
28
27
26
-
-
B
20
27
Q235
A
235
225
215
205
195
185
375~500
26
25
24
23
22
21
-
-
B
20
27
C
0
D
-20
Q255
A
255
245
235
225
215
205
410~550
24
23
22
21
20
19
-
-
B
20
27
Q275
-
275
265
255
245
235
225
490~630
20
19
18
17
16
15
-
-
表3
牌号
试样方向
冷弯试验 B=2a 18 0°
钢材厚度(直径), mm
60
> 6 0~100
> 10 0~200
弯心直径 d
Q195
纵
0
-
-
横
0.5a
Q215
纵
0.5a
1.5a
2a
横
a
2a
2.5a
Q235
纵
A
2a
2. 5a
横
1.5a
2.5a
3a
Q255
/
2a
3a
3.5a
Q275
/
3a
4a
4.5a
注:B为试样宽度, a 为钢材厚度(直径)
5.4.1.1牌号Q195的屈服点仅供参考,不作为交货条件。
5.4.1.2进行拉伸和弯曲试验时,钢板和钢带应取横向试样,伸长率允许比表2降低1%(绝对值)。型钢应取纵向试样。
5.4.1.3各牌号A级钢的冷弯试验,在需方有要求时才进行。当冷弯试验合格时,抗拉强度上限可以不作为交货条件。
5.4.2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2.1夏比(V型缺口)冲击功能值接一组三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
70%。
5.4.2.2当采用5mm×10mm×55mm小尺寸试样做冲击试验时,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定值的50%。
5.4.3用沸腾钢轧制各牌号的B级钢材,其厚度(直径)一般不大于25mm.
5.5表面质量
钢材的表面质量应符合各有关标准规定。
6. 试验方法
6.1每批钢材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分析
1
( 每炉罐号 )
GB222
GB223.1 ~ 223.5
GB223.8 ~ 223.12
GB223.18 ~ 223.19
GB223.23 ~ 223.24
GB223.31 ~ 223.32
GB233.36
2
拉伸
1
GB2975
GB228 、 GB6397
3
冷弯
GB232
4
常温冲击
3
GB2106
5
低温冲击
GB4159
6.1.1当做厚度基直径大于20mm钢材的冷弯试验时,试样经单面刨削使其厚度达20mm,弯心直径按表3规定。进行试验时,未加工面应在
外面。如试样未经刨削,弯心直径应较表3所列数值增加一个试样厚度过a。
6.1.2冲击试样的纵向轴线应平行于轧制方向。
6.1.3对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板、钢带、型钢或直径小于16mm的棒钢做冲击试验时,应采用5mm×10mm×55mm试样;对厚度为6mm到小于
12mm的钢板、钢带、型钢或直径为12mm至小于16mm的棒钢做冲击试验时,应采用5mm×10mm×55mm小尺寸试样。冲击试样可保留一个轧制面。
7. 检验规则
7.1钢材由技术都督部门检查和验收。
7.2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口、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
用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的炼钢炉冶炼的钢或连铸坯轧成的钢材,允许由同一牌号的A级钢或B级钢,同一冶炼和浇注方法,不同炉罐号组成
混合批,但每批不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7.3钢材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5.4.2款相应规定时,应从同批钢材上再取一组三个试样进行试验,前后六个试样的平均值
不得低于规定值,但允许有两个试样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一个。
7.4钢材的其他检验项目的复验和验收规则应符合GB247和GB2101的规定。
8.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
钢材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符合GB247和GB2101的规定。
二、 标准号 :GB1499-1998
三、 化学成分 :
牌 号 化学成分,100%
C Si Mn P S Ceq
HRB335 0.25 0.80 1.60 0.045 0.045 0.52
HRB400 0.25 0.80 1.60 0.045 0.045 0.54
HRB500 0.25 0.80 1.60 0.045 0.045 0.55
四、 力学性能
1)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下表规:
牌 号 公称直径mm σs(或σp0.2)
Mpa σb
MPa δ5
%
不小于
HRB335 6-25
28-25 335 490 16
HRB400 6-25
28-50 400 470 14
HRB500 6-25
28-50 500 630 12
2)钢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δgt不小于2.5%。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检验。
3)根据需方要求,可供应满足下列条件的钢筋:
a)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点之比不小于1.25;
b)钢筋实测屈服点与上表规定的最小屈服点之比不大于1.30。
五、 工艺性能
1)弯曲性能
按下表规定的弯心直径弯曲180度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牌 号 公称直径amm 弯曲试验 弯曲直径
HRB335 6-25 28-50 3a 4a
HRB400 6-25 28-50 4a 5a
HRB500 6-25 28-50 6a 7a
2)反向弯曲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
反向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直径。先正向弯曲45度,后反向弯曲23度,后反向弯曲23度。经反向弯曲试验后,
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六、 表面质量
钢筋表面允许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七、 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
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
时, 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3)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
(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40%;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
使用。
碳素结构钢
Carbon structural steels GB700-88
代替 GB700-79
本标准参照采用 ISO 630《结构钢》
1. 本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碳素结构钢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结构钢和工程用热轧钢板、钢带、型钢、捧钢。该产品可供焊接、铆接、栓接构件用,一般在供应状态下使用。
本标准规定的化学成分适用于钢锭(包括连铸坯)、钢坯及其制品。
2. 引用标准
GB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247 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2106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2975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4159 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6397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3. 牌号表示方法、代号和符号
3.1牌号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点的字母、屈服点数值、质量等级符号、脱氧方法符号等四个部分按顺序组成。
例如:Q235-A·F
3.2符号
Q——钢材屈服点“屈”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A、B、C、D——分别为质量等级;
F——沸腾钢“沸”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b——半镇静钢“半”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Z——镇静钢“镇”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TZ——特殊镇钢“特镇”两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在牌号组成表示方法中,“ Z”与“TZ”符号予以省略。
4. 尺寸、外形、质量及允许偏差
钢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
5. 技术要求
5.1钢号和化学成分
5.1.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牌号
等级
化学成分, %
脱氧
方法
C
Mn
Si
S
P
不大于
Q195
-
0.06~0.12
0.25~0.50
0.30
0.050
0.045
F、b、z
Q215
A
0.09~0.15
0.25~0.55
0.30
0.050
0.045
F、b、z
B
0.045
Q235
A
0.14~0.22
0.30~0.65 1))
0.30
0.50
0.045
F、b、z
B
0.12~0.20
0.30~0.70 1))
0.045
C
≤ 0.18
0.35~0.80
0.040
0.040
z
D
≤ 0.17
0.035
0.035
TZ
Q255
A
0.18~0.28
0.40~0.70
0.30
0.050
0.045
F、b、z
B
0.045
Q275
-
0.28~0.38
0.50~0.80
0.35
0.050
0.045
b、z
注: Q235A、B级沸腾钢锰含量上限为0.60%
5.1.1.1沸腾钢硅含量不大于0.07%;半镇静钢硅含量不大于0.17;镇静钢硅含量下限值为012%。
5.1.1.2D级钢应含有足够的形成细晶粒结构的元素,例如钢中酸溶铝含量不小于0.015%或全铝含量不小于0.020%。
5.1.1.3钢中残余元素铬、镍、铜含量应各不大于0.30%,氧气转炉钢的氮含量应不大于0.008%。如供方能保证,均可不做分析。
经需要同意,A级钢的铜含量,可不大于0.35%。此时,供方应做铜含量的分析,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其含量。
5.1.1.4钢中砷的残余含量应不大于0.08%。用含砷矿冶炼生铁所冶炼的钢,砷含量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如原料中没有含砷,对钢中的
砷含量可以不做分析。
5.1.1.5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情况下,各牌号A级钢的碳、硅锰含量和各牌号其他等级钢碳、锰含量下限可以不作为交货
条件,但其含量(熔炼分析)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5.1.1.6在供应商品钢锭(包括连铸坯)、钢坯时,供方应保证化学成分(熔炼分析)符合表1规定,但为保证轧制钢材各项性能符合本标
准要求,各牌号A、B级钢的化学成分可以根据需方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另订协议。
5.1.2成品钢材、商品钢坯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中表1的规定。
沸腾钢成品钢材和商品钢坯化学成分偏差不作保证。
5.2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平炉或电炉冶炼,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冶炼方法一般由供方自行决定。
5.3交货状态
钢材一般以热轧(包括控轧)状态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双方协议,也可以正火处理状态交货(A级钢材除外)。
5.4力学性能
5.4.1钢材的拉伸和冲击试验应符合表2规定,弯曲试验应符合表3规定。
表2
牌
号
等级
拉伸试验
冲击试验
屈服点 O S ,N/mm2
抗
拉
强
度
O b
N/mm2
伸长率δ 5 %
钢材厚度(直径), mm
钢材厚度(直径), mm
≤ 60
> 16
~ 40
> 40
~
60
> 60
~
100
> 100~150
> 150
≤16
>16~40
>40~60
>60~100
>100~150
>150
温度
℃
V型冲击(纵向)J
不少于
不少于
不少于
Q195
-
(195)
(185)
-
-
-
-
315~430
33
32
-
-
-
-
-
-
Q215
A
215
205
195
185
175
165
335~450
31
30
29
28
27
26
-
-
B
20
27
Q235
A
235
225
215
205
195
185
375~500
26
25
24
23
22
21
-
-
B
20
27
C
0
D
-20
Q255
A
255
245
235
225
215
205
410~550
24
23
22
21
20
19
-
-
B
20
27
Q275
-
275
265
255
245
235
225
490~630
20
19
18
17
16
15
-
-
表3
牌号
试样方向
冷弯试验 B=2a 18 0°
钢材厚度(直径), mm
60
> 6 0~100
> 10 0~200
弯心直径 d
Q195
纵
0
-
-
横
0.5a
Q215
纵
0.5a
1.5a
2a
横
a
2a
2.5a
Q235
纵
A
2a
2. 5a
横
1.5a
2.5a
3a
Q255
/
2a
3a
3.5a
Q275
/
3a
4a
4.5a
注:B为试样宽度, a 为钢材厚度(直径)
5.4.1.1牌号Q195的屈服点仅供参考,不作为交货条件。
5.4.1.2进行拉伸和弯曲试验时,钢板和钢带应取横向试样,伸长率允许比表2降低1%(绝对值)。型钢应取纵向试样。
5.4.1.3各牌号A级钢的冷弯试验,在需方有要求时才进行。当冷弯试验合格时,抗拉强度上限可以不作为交货条件。
5.4.2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2.1夏比(V型缺口)冲击功能值接一组三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
70%。
5.4.2.2当采用5mm×10mm×55mm小尺寸试样做冲击试验时,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定值的50%。
5.4.3用沸腾钢轧制各牌号的B级钢材,其厚度(直径)一般不大于25mm.
5.5表面质量
钢材的表面质量应符合各有关标准规定。
6. 试验方法
6.1每批钢材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分析
1
( 每炉罐号 )
GB222
GB223.1 ~ 223.5
GB223.8 ~ 223.12
GB223.18 ~ 223.19
GB223.23 ~ 223.24
GB223.31 ~ 223.32
GB233.36
2
拉伸
1
GB2975
GB228 、 GB6397
3
冷弯
GB232
4
常温冲击
3
GB2106
5
低温冲击
GB4159
6.1.1当做厚度基直径大于20mm钢材的冷弯试验时,试样经单面刨削使其厚度达20mm,弯心直径按表3规定。进行试验时,未加工面应在
外面。如试样未经刨削,弯心直径应较表3所列数值增加一个试样厚度过a。
6.1.2冲击试样的纵向轴线应平行于轧制方向。
6.1.3对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板、钢带、型钢或直径小于16mm的棒钢做冲击试验时,应采用5mm×10mm×55mm试样;对厚度为6mm到小于
12mm的钢板、钢带、型钢或直径为12mm至小于16mm的棒钢做冲击试验时,应采用5mm×10mm×55mm小尺寸试样。冲击试样可保留一个轧制面。
7. 检验规则
7.1钢材由技术都督部门检查和验收。
7.2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口、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
用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的炼钢炉冶炼的钢或连铸坯轧成的钢材,允许由同一牌号的A级钢或B级钢,同一冶炼和浇注方法,不同炉罐号组成
混合批,但每批不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7.3钢材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5.4.2款相应规定时,应从同批钢材上再取一组三个试样进行试验,前后六个试样的平均值
不得低于规定值,但允许有两个试样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一个。
7.4钢材的其他检验项目的复验和验收规则应符合GB247和GB2101的规定。
8.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
钢材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符合GB247和GB2101的规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逃夭
- 2021-11-17 18:11
找到了,您到投资钢铁产业网站上去看一看,有N多资料
- 2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11-17 17:05
难道您要投资钢铁产业?
正在努力帮你找答案中!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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