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这一条款是否赋予法官太大的裁量权?如果受害人是已退休的人,残疾与否并不影响他的收入(退休工资),那么他是否就不能获得残疾赔偿金,或者只能获得经法官据此条“调整”后的残疾赔偿金?如果被告疏通了关系,是否意味着被害人只能获得象征性的赔偿?法官在这个问题上的裁量权到底有多大?有了这一条,弱势群体是否欲哭无泪?请高人老师指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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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03:55
- 提问者网友:浮克旳回音
- 2021-02-11 21:5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2-11 22:00
这条法律规定的本义,是认为残疾赔偿金实质上还是要看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而不能机械地根据法律来判断。但实际上,在审判实践中,通常不会有法官按自己的判断去增多或减少残疾赔偿金,因为一方面,取证比较困难,也比较麻烦,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不会愿意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另外一方面,不明真相的群众太多,一旦这样判了,在利益受损的一方嘴里,这就是不公正的判决。没几个法官愿意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按法律规定来判,稳当又不会出错,那他凭什么要帮别人去冒这种错案的风险。
顺便说一句,你只看到了“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从而减少残疾赔偿金的情况,却没有看到“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要增加残疾赔偿金的情况。
如果按你所说,前者的情况下被害人不应该减少应获得的残疾赔偿金,那是不是意味着后者的情况下,被害人也不应该增多应获得的残疾赔偿金呢?
你的思路: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多或减少残疾赔偿金——法官会减少残疾赔偿金——法官会不公正地减少残疾赔偿金。。。。这是断章取义。
顺便说一句,你只看到了“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从而减少残疾赔偿金的情况,却没有看到“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要增加残疾赔偿金的情况。
如果按你所说,前者的情况下被害人不应该减少应获得的残疾赔偿金,那是不是意味着后者的情况下,被害人也不应该增多应获得的残疾赔偿金呢?
你的思路: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多或减少残疾赔偿金——法官会减少残疾赔偿金——法官会不公正地减少残疾赔偿金。。。。这是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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