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审理,双方辩论终究,法院未给予判决的,再次开庭时,可否提出反诉?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2 07:12
- 提问者网友:你独家记忆
- 2021-03-11 14:41
已开庭审理,双方辩论终究,法院未给予判决的,再次开庭时,可否提出反诉?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3-11 14:51
不行了。
根据民诉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根据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
从法条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2条规定 “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从现实上说,现在法院一般都事先通知举证期限,且举证期限通常在开庭之前,此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请求。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3-11 16:32
xx
- 2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3-11 15:56
如果再次开次开庭可以继续提供证据继续辨论则可以。
其实如果辩论终结,下次即使再开庭也是判决了,不能再反诉了,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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