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
1、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
2、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
这两句话分别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具体点,谢谢!
各位大哥大姐们,请问: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30%的项目中有这样两句话,分别是什么意思?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21:08
-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1-29 16:3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1-29 17:02
第一句话要全面标准些,第二句不全面。第一句话的意思用一个题来说,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捐赠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1-20%)=8万元,8万元的30%=2.4万元,那么捐赔的2万元可以扣,如果捐的是3万元,则,其中的6000元不能扣,6000元应该交个税。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1-29 18:02
你好!
比如某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元,那么他的捐赠额准予扣除的限额为1000*30%=300元。
1、假如某人捐赠400元,超过了300元的限额,则只能扣除300,则他的应交税额=(1000-300)*3%=21元。
2、假如某人捐赠200元,在限额之内,则他应交税额=(1000-200)*3%=24元。
总得理解就是这样的。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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