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等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北京企业,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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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4 18:59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03-14 07:21
银行、保险等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北京企业,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3-14 08:1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详见附件)实行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分别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入库的方式。
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当期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应纳税额×(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销售额÷当期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销售额)”
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当期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应纳税额×(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销售额÷当期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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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3-14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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