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论保险合同的解释》论文,5000字以上~!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4-22 06:49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04-22 08:24
保险合同的依据,从而使得诸多具有投资性质的险种不再符合准则原保险合同的定义。新准则规定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规定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区别...
www.wsdxs.cn/html/Insures/20090324/65001.html-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4-22 10:00
论保险合同的解释 梁成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保险合同的解释不仅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居于重要地位,而且其还具有丰富的理 论内涵。本文从三个方面对保险合同的解释问题进行了探讨,即在借鉴并突破对一般合同解释的规范与研究 的基础上,分析保险合同解释的特殊性;通过对英美法系法律解释中适用辅助资料方法的考察,为保险合同 的解释借鉴该方法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对《保险法》第30条进行评析及思考,主张完善“不利于保险人的 解释规则”。 关键词:保险合同;解释标准;解释方法;辅助资料 中图分类号: D922.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1254 (2001) 04-0046-05 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对保险合同内容的理解和对一定理解作出统一认识的阐析。在保 险活动中,合同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某项内容发生争执时,通过解释保险合同明确双 方法律关系,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及促进义务的履行的重要因素。法学界一般认为,保 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解释当然涵盖于合同的解释之中。这种观点虽然是正确的,但却 易忽视合同及其解释理论的特殊性。保险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不仅关 系到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实现,而且对整个社会安宁都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与一般合同相比, 保险合同与社会利益具有更为直接的联系。我国在对合同解释尚未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而于 《保险法》第30条明确规定了解释保险合同的规则,显现了保险合同解释有不同于一般合同 解释的特殊性。对于这样一个既反映立法者主张,又牵涉司法实践,直至理论指导的重要问 题,保险法学界或表现了一种熟视无睹的沉寂的客观态度,或将其主观地置于一般合同解释 之中。这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兴旺,有害而无益。本文试图借鉴并突破对一 般合同解释的规范与研究,对保险合同解释的特殊性及相关问题进行初步的理论探讨,兼对 《保险法》第30条进行适当的评析。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 在西方国家,于合同解释上有意思主义和表示主义两种观点。意思主义理论认为:在合 同中,行为人是“使其人的意思表达于外,故仅在正确表达意思的范围内,才有价值。万一 所表示的,不合于他的真意,即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应着重其意思。否则所表示者既非其意 愿,遽以强力加其身而拘束之,那就违背了自由主义。惟有尊重其意思,使其意思实现,才 是保障其自由的适当途径。”因此,合同解释目的是探求行为人的真意;在“探求时,应从当 事人订约时的主观去认定。假定从订约时或订约后的各种客观情况去推定,只能证明一般人 在该当事人等的地位或可有某种意思,而不能发现他们的真正意思。”[1]表示主义理论则认为: “合同的当事人是因为他的同意而受约束的。但是合意并不是一种心理状态,而是一种行为, 并且,作为一种行为,是从行动里推断出来的,要判断当事人,不是看他心里想什么,而要 ·46· 写过什么,做过什么。”[2]自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后,在合同解释上,客观标 准得到强化,表示主义日趋受到重视,甚至撼动和改变了“合意”之含义。这些理论和实践 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也产生了重大影响。英国学者伊特扬认为,“随着调整特定契约的详细规则 如买卖、代理、保险等等的拟定,法律也日益趋向于标准化。其结果,也使当事人的真实意 旨,变得越来越不重要。”[3]这是客观标准在保险合同解释中的体现。 对合同采用主观标准抑或客观标准进行解释各有利弊,具体到保险合同的解释,由于其 是一种格式合同,具有一般的定型的内容和客观性的特质,已近似地成为法律的渊源,故在 解释上则应当注重客观标准,而不能注重主观标准。原因在于:第一,随着保险业的发展,竞 争的展开,以及保险人为经营方便,保险合同被日益标准化,成为各种合同实现标准化过程 中的典范。保险合同的条款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演化、发展形成的,并成为保险行业的惯 例,从而具有了客观性,由此决定了对其进行随意性的主观解释必须受到严格限制。第二,保 险因其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受到国家干预,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对保险合同条款作出规定,并 要求保险人设计的标准保险合同在运用前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可,以使保险合同条款符合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保险合同条款用强调当事人个人利益的主观标准解释难免与 此相悖。故在保险合同的解释之中,主观标准一般不得适用,或遇特殊情形则慎之又慎地适 用,而客观标准对保险合同解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客观标准原则的引导下,我们认为 就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而言,其除应遵循一般合同的解释方法之外,还应遵循其较为独特的解
你好,我有相关论文资料(博士硕士论文、期刊论文等)可以对你提供相关帮助,需要的话请加我,761399457(QQ),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