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法院一直没有下达执行书,一年半以后才下达 ,请问这种做法符合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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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3 01:44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2-22 15:59
罪犯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法院一直没有下达执行书,一年半以后才下达 ,请问这种做法符合法律法规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2-22 16:55
一定是违法的。
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执行通知书送给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执行通知书送给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2-22 18:59
缓刑吧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玩家
- 2021-02-22 17:54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根据《刑法》第七十条 规定是 先并后减 即多罪先进行计算(当然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所以只要你在服刑期间未犯新罪 那判刑不可能超过二十年!! 对于法院的行为 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所以可以去检察院 申诉、、、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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