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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职工增减报表显示 :我母亲80年参加工作.60年出生累计投保8年.减员日期为95年3月9日.原因是除名.社保大厅工作人员说需要交纳21000元(低档)‖一次性补齐95年到09年‖.听母亲说大厅人员说09年11月30日之前交可得2年失业金.如到12月后将无失业金待遇.次年2010年可享受续交保险金一半的待遇.请问政策有这样的规定么?
另外:我母亲户口与身份证上显示母亲是 62年 出生.职工增减表上显示为 60年 出生.请问在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时 年龄是以什么为准?
另外我家里现在生活困难没有钱一次性交21000元.请问可不可以办理贷款或者其它方式可以解决.如果贷款可以解决 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多久能下来~利息如何计算 还款的方式是怎样的?可否一个月还500到1000的.现在实在是很为难 希望看到此问题的好心人好朋友 能够认真回答 提前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