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一名作家,2013年收入如下:
(1)3月份,出版小说一部,稿酬40000元.
(2)4月份,甲出版社向李某预约创作该小说续集,预付稿酬10 000元.
(3)5月份起,该小说在某文学刊物上连载2个月,杂志社每月支付李某2600元报酬.
(4)6月份,某电视剧制作中心向李某支付80 000元版权使用费,准备将小说拍成电视.
(5)8月份,由于3月份出版的小说十分畅销又加印1 000册,稿酬6 000元.
(6)9月份,在某大学举办讲座取得酬金4 000元.
(7)11月份,其小说续集出版,甲出版社支付剩余稿酬40 000元,李某将其中15 000元通过民政局捐赠给某灾区.
(8)12月份李某获得中央文化部颁发的文学创作奖20 000元.
要求:根据税法规定,计算李某当年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李某是一名作家,2013年收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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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22 01:57
- 提问者网友:戎马万世
- 2021-05-21 12:1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秋
- 2021-05-21 12:32
(1)3 月份出版小说所得稿酬和 8 月份追加印数所获稿酬,应合并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40000+6000)*(1-20%)*20%*(1-30%)=5152元
(2)4 月份出版社预付小说续集稿酬与 11 月份小说续集出版时出版社支付的剩余稿酬,应合并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0000+40000)*(1-20%)*30%=12000(元)捐赠 15000 元,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纳税额=【(10000+40000)*(1-20%)-12000】*20%*(1-30%)=3920(元)
(3)5 月份起,小说在某文学刊物上连载,应以连载完成后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600*2)*20%*(1-30%)=728
(4)6 月份某电视剧制作中心向李某支付版权使用费,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80000*(1-20%)*20%=12800(元)
(5)9 月份为某大学讲学取得酬金,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4000*(1-20%)*20%=640
(6)12 月份获得文化部颁发的文学创作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计算李某 2013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5152+3920+728+12800+640=23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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