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遗嘱需不需要继承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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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1 14:14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2-21 04:59
父母的房产二姐弟一人一半,但是弟弟不同意,请问需不需要继承人签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2-21 05:06
遗嘱只需要立遗嘱人的签名和写明日期,不需要被继承人或被排除继承的法定继承人签名。但写遗嘱时需要注意,一是必须立遗嘱人全部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二是最好能请几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2-21 05:44
住房为夫妻俩共有住房,各自有一半权益。
男方死亡,需要办理继承死者那一半产权手续。如果男方有遗嘱指定女方单独继承。就有女方个人凭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取得继承公证书,再由女方个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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