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昆钢钢铁如何代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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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2 15:25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10-11 23:20
云南昆明昆钢钢铁如何代理销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10-12 00:42
一、本期短期融资券概要 短期融资券名称: 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 期融资券。 发行人: 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为止,发行人及其 务融资工具余额: 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 15 亿 元,为2009年8月31 日发行的15亿元短期融 资券,期限365天。 注册额度: 28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13亿元。 发行期限: 365天。 短期融资券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或利率 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 确定方式: 定。 发行对象: 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 由本期融资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簿记 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发行日期: 2010年4月6日。 起息日期: 2010年4月7日。 缴款日: 2010年4月7日。 债权登记日: 2010年4月7日。 -11- ----------------------- Page 12----------------------- 上市流通日: 2010年4月8日。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每个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由 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兑付 公告》,于兑付日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代理兑付。 兑付日期: 2011年4月7日。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 级别为【A-1】。 赎回条款或回售 【无】 条款: 担保情况: 【本期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二、发行安排 (一)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发行人通过中国债券网和中国货币网 发布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日前一个工作日,簿记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向承销团成员 发送本次发行的申购及配售说明, 认购人必须在发行日上午8:30 至上午11:30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加盖公章的 书面《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在规定 时间以外所作的任何形式认购承诺均视为无效。 本次招标每一个标位最大申购数量为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量的50%,最低 申购数量为500万元,申购数量必须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能低于500万元。 簿记管理人于发行日下午5:00之前向中标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书”,通知 -12- ----------------------- Page 13-----------------------中标承销商本期短期融资券中标数量及通过簿记建档确定的发行利率。 (二)分销安排 2010年4月6日为本期短期融资券分销期,承销团成员应在分销期内,将各自 承销额度内的本期短期融资券分销至合格投资者。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认购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 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的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 管账户。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交款日上午11: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 中明确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2140041 汇入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行 号:105100000017 汇款用途: 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指定的划款路径,于缴款日将本期短期融资券募 集款项足额划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 “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发行人于缴款日向国债公司提供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交款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公布发行 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收益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发行人在足额收到本期短期融资券承销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承销团成员指 定的账户支付发行手续费。 (四)登记托管安排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13- ----------------------- Page 14-----------------------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短期融资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 记载。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由主承销商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办理本 期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工作。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 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短期融资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为短 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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