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收条有法律效益吗? 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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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5 00:43
- 提问者网友:你挡着我发光了
- 2021-02-04 04:38
别人拿了这样一张收条管我要钱 收条 收到人民币壹万元整 大豆款 完事是我的名字 没有日期 这条在法律上有效益吗 法院会受理这样的案子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2-04 05:03
有难度。收条作为单一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收条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义务的凭证,该义务赖以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可能是借贷、或是赠与、或是买卖合同关系等。以收条来主张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可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附
借条”、“欠条”与“收条”虽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义存在区别,不可混淆。 《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对“借条”、“欠条”、“收条”分别作如下定义:“借”指“暂时使用别人的物品或金钱,把物品或金钱暂时供别人使用”;“借据”是指“借用别人的钱或器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出借的人保存”。“借条”是指“便条式的借据”。“欠”是指“借别人的财物等没有还或应当给别人的财物还没有给”;“欠条”是指“欠别人财物所立的字据”。“收”是指“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收据”是指“收到钱或东西后写给对方的字据”。“收条”即“收据”。 “借条”、“欠条”与“收条”的法律意义也是不同的。 “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欠条”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借”是“欠条”形成的一种原因,但不是“欠条”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理由否认“欠条”形成原因的真实性,“欠条”持有人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真实存在。“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所形成,本身并不表明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只是表明了一种“收到款或物”的事实状态,要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有待于对“收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总之,“收条”产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条”当然作为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此外,“借条”、“欠条”与“收条”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也有较大差别。“借条”不仅是债权债务凭证,而且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明。债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应依“借条”所反映的债务履行期限来确定。如果“借条”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诉讼时效应从该履行期满时计算。如果“借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履行期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诉讼时效也应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欠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欠条”形成之时即为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确定之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处于受侵犯的状态之中,诉讼时效应从“欠条”形成之日计算。“收条”因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不能进一步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另外,“借条”、“欠条”与“收条”与其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应根据“名实解释”的原则,以实际记载的内容来确定。
收条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义务的凭证,该义务赖以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可能是借贷、或是赠与、或是买卖合同关系等。以收条来主张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可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附
借条”、“欠条”与“收条”虽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义存在区别,不可混淆。 《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对“借条”、“欠条”、“收条”分别作如下定义:“借”指“暂时使用别人的物品或金钱,把物品或金钱暂时供别人使用”;“借据”是指“借用别人的钱或器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出借的人保存”。“借条”是指“便条式的借据”。“欠”是指“借别人的财物等没有还或应当给别人的财物还没有给”;“欠条”是指“欠别人财物所立的字据”。“收”是指“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收据”是指“收到钱或东西后写给对方的字据”。“收条”即“收据”。 “借条”、“欠条”与“收条”的法律意义也是不同的。 “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欠条”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借”是“欠条”形成的一种原因,但不是“欠条”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理由否认“欠条”形成原因的真实性,“欠条”持有人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真实存在。“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所形成,本身并不表明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只是表明了一种“收到款或物”的事实状态,要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有待于对“收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总之,“收条”产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条”当然作为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此外,“借条”、“欠条”与“收条”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也有较大差别。“借条”不仅是债权债务凭证,而且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明。债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应依“借条”所反映的债务履行期限来确定。如果“借条”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诉讼时效应从该履行期满时计算。如果“借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履行期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诉讼时效也应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欠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欠条”形成之时即为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确定之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处于受侵犯的状态之中,诉讼时效应从“欠条”形成之日计算。“收条”因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不能进一步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另外,“借条”、“欠条”与“收条”与其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应根据“名实解释”的原则,以实际记载的内容来确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慌
- 2021-02-04 09:03
是你自己的签名吗?
- 2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2-04 08:16
单凭这一张收条法院肯定不会支持他,他要想证明欠他钱还需要有合同或证人之类的证据。
- 3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2-04 07:29
无效。
- 4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2-04 06:38
收条所表明的是你收到了什么东西,并不必然表明是你欠他人钱物,需要进一步查明事实,即你收到东西的依据,这种依据可能表明是你前他人钱物,也可能表明你不欠。譬如你们之间有大豆供货合同,你给他供过大豆,那么他自然应当给你大豆款,而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这大豆款是预付款,而你没履行给付大豆的义务,人家自然可以要求你返还大豆款。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这一万块钱的产生原因是什么,法院审查时也问大豆款这三个字怎么解释,这就需要举证据证明了,但还有一个证明责任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因为人家拿出来收条了,他的主张肯定是你欠他钱,证据就是这首条,而你要否认欠钱,你就得举证证明,譬如这是你给付大豆后的大豆款,你有他的收料单(收到大豆的收条)。如果你不能证明你出具收条的原因恐怕得承担不利后果,当然结果还得法官判断。
- 5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2-04 05:44
1、你的提问存在二个概念问题。一是法律效益的说法不对。应当说,别人凭着这张收条管你要钱,是因为别人以此收条为根据,认为你与他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一般而言,光凭此收条不能证明你与他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二是法院是否受理这样的案子的说法不对。原告起诉后,法院受理了才能存在案子,在受理之前不能称之为案子。一般而言,法院受理,与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是两码事,也就是说,法院受理后,并不表明原告一定胜诉。
2、因此,正确的说法是,光凭这张收条不能判定你与持条人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法院可能受理持条人对你的起诉,但法院很可能裁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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