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有两股东A、B,注册资本2000万,各占1000万。
1、现另一股东C加入,协议约定C以银行出资2亿,其中2000万为实收资本,18000万为资本公积(因甲公司一块土地增值)。出资后注册资本为4000万,A、B各占1000万,C占2000万。
2、接1,甲公司18000万资本公积全部按A、B、C的持股比例转增资本,转增后A、B各占5500万,C占11000万。
3、公司A、B、C三股东均为自然人(只考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问题一:
1中所述18000万为资本公积,甲公司对此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请注明依据最好是税务文号)
问题二:
2中所述按A、B、C的持股比例转增资,A、B、C三股东自然人是否就转增资本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请注明依据最好是税务文号)
关于增资扩股的所得税问题
答案:1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9 15:14
- 提问者网友:容嬷嬷拿针来
- 2021-02-09 02:0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轮獄道
- 2021-02-09 03:06
根据题上所述,我确认虽然该公司土地增值,但是并却没进行评估增值的账务处理。现在回答你的两个问题:1、投入的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溢价属于股东的权益。2、根据国税函【1998】289号以及国税函【1997】198号规定:股本溢价转增股本,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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