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公积金领取流程是什么?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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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3 12:23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10-02 16:35
浙江省直公积金领取流程是什么?求大神解答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10-0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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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鱼忧
- 2021-10-02 20:13
A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凤起路619B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和路)地址: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1层C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宝石一路3号
- 2楼网友:执傲
- 2021-10-02 19:21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凤起路619
- 3楼网友:荒野風
- 2021-10-02 18:52
浙江省直公积金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缴存0.50上年结转3.1
0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4.45五年以上4.90
- 4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10-02 18:44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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