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5日,洋浦中学16岁的初二学生小陈和小符因没钱上网玩游戏,就从窗户爬进学校老师的办公室,搬出4台笔记本电脑,价值3万多元,3月7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们的行为
①.触犯了刑法,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②.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
③.是严重不良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④.是一般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
2012年3月5日,洋浦中学16岁的初二学生小陈和小符因没钱上网玩游戏,就从窗户爬进学校老师的办公室,搬出4台笔记本电脑,价值3万多元,3月7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2 18:14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1-02 14:5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1-22 06:56
A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题中两名初中生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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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鱼芗
- 2021-01-22 08:07
和我的回答一样,看来我也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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