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通市如东人,,今年3月23号去了一个小单位上班,是电梯维保安装公司(在如东县内维保),(开始去上班时谈了工资,说开始来一千元左右)由于一直不发工资,于是我于今年7月27日离开单位,其中7月份借了1000元生活费。最近我问他要工资,他们给我的回复是给我1400元,说其中有休息、有工作不到位、这几个月全是试用期,所以就这么多。
还有一个问题,由于工作主要是维修电梯,每天要开摩托车,油钱一个月也差不多300元,就等于4个月的时间2400元的工资--1200元的油钱,其中还有话费等等小费用。4个月的时间就拿了1000元多点工资,所以 我想请教下我该怎么办
想办法搞到你在他公司工作的证明,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试用期之后的80%,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没签合同,法律会视同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果老板说每个月1000的话,因为无合同你可以申请拿双倍,如果赔偿在万元以下的话,劳动部门会单方面给你裁决。直接下裁决书,拿着裁决书就可以找法院强制执行了
很好解决的,如果你没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每月有双倍的工资呢!
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回自己的工资和补偿金!加油!
答案 既然开始的时候老板说了工资是1000元左右的,但是老板现在又不给发工资了,又因为开始的时候没说是这几个月是试用期,现在又把话说成是试用期摆明是不给钱,他死皮赖脸,你也可以这样
这属于劳务纠纷,如果签了合同,好办,白纸黑字可以告他,如果没签合同就认倒霉,或者找媒体报道你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