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事将几项赔偿大大折扣?如下问题:请各位帮忙解答(1)调解书能否直接作为理赔依据?
(2)调解书中的精神损失费能否在交强险中获得赔付?(3)受害人已68岁,能否按一般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4)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交警主持调解的精神损失费能否在交强险中理赔
答案:1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4 21:10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04-24 05:4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4-24 06:11
1、调解书可以作为理赔依据,但不是直接依据调解书理赔,理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10版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2、精神抚慰金可以在交强险获得赔偿,依据是:同上保险条款: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不能,过60周岁由依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计算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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