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自己主动辞职有没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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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6 16:18
- 提问者网友:你挡着我发光了
- 2021-02-25 16:27
工伤赔偿自己主动辞职有没有损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2-25 18:07
如果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公司向人社部门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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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2-25 18:48
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工伤职工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工伤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所在省份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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