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问一下:他的胳膊今年5月底被硝酸烫伤 现在已经上班了 烫伤面积挺大 右胳膊比较严重 肘关节处烫的比较深但没有伤及骨头 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 但是胳膊的疤痕很严重 现在胳膊伸直有些费劲而且不敢去从事太重的活 怕影响其恢复功能 我想问一下 如果他这种情况 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应该走哪些程序呢 谢谢
做伤残鉴定所走的程序是什么?
答案:5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8 04:20
- 提问者网友:你挡着我发光了
- 2021-04-27 19:4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4-27 20:37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GJ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JD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GJ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JD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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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4-28 00:41
我说简单一点,先去你片区的残联,如果伤残等级在3级以下肉眼能看到的就不用去指定医院做伤残鉴定,如果是肉眼看不到医生判断不出的情况就需要去残联指定的医院做伤残鉴定了!
- 2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4-28 00:09
可以 只要你相信自己,什么事情都能办到的
- 3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4-27 23:35
可以的。先去劳动局申请,然后,劳动局会请市一级的医务鉴定委员会人员,把所有的需要做鉴定得人集中检查,做出伤残结论,再根据国家制定的伤残标准,做出伤残等级。残疾证下来后,拿到单位,或民政部门,在申请伤残补助等问题。
- 4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4-27 22:10
你现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问一下当地的工伤认定局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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