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公约全文,国际法院是否具有强制实施国际法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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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21 04:27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7-20 16:17
国际海洋法公约全文,国际法院是否具有强制实施国际法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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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7-20 17:19
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更没有强制实施国际法的效能。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国际法院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同其他法院一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
一、海牙国际法院: 位于荷兰海牙,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
二、其主要功能: 1、对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
2、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或各种专门机构就其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联合国成员国所提交(双方自愿)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与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无关),因此无法审判个人,刑事审判则由各国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三、《国际法院规约》规定,法院由15名独立法官组成 不论国籍,从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的法学家中选出。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其名额分配办法与安理会席位分配一致,除1967年-1984 年期间无中国籍法官被提名外,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事实上一直各占有一个名额。
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
一、海牙国际法院: 位于荷兰海牙,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
二、其主要功能: 1、对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
2、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或各种专门机构就其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联合国成员国所提交(双方自愿)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与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无关),因此无法审判个人,刑事审判则由各国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三、《国际法院规约》规定,法院由15名独立法官组成 不论国籍,从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的法学家中选出。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其名额分配办法与安理会席位分配一致,除1967年-1984 年期间无中国籍法官被提名外,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事实上一直各占有一个名额。
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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