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看书的时候看到几种特别的case,我对判刑原则不是很明白,能不能帮我解释下,谢谢
是这样的几种情况
1.一个人因为犯盗窃罪判了4年,服刑了2年以后再次在狱中偷东西被抓住了,假设这次他要被判8年(因为惯犯加重嘛),那么他现在还要做几年牢狱??
2.一个人因为犯盗窃罪判了4年,服刑了2年以后发现他以前还犯过一次盗窃罪,但是没有抓住(假设他的第二次盗窃罪要判8年)那么他要做几年牢?
还有2种情况,
1.如果小偷是不小心偷到国家机密(是不小心,不是主观要偷),那么如何判刑?
2.擅闯民宅,是不是一定要在行为人受到房屋主人警告以后还要私自闯房屋,才能定性成擅闯民宅。如果行为人没有受到警告那么不能定性成擅闯民宅。这样理解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