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借期1年,年利率2%;2011年9月1日,张某即向李某清偿了该笔借款,但双方对提前清偿并未作出约定。根据合同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12:45
- 提问者网友: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 2021-02-03 21:34
1.[单选题]2011年3月1日,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借期1年,年利率2%;2011年9月1日,张某即向李某清偿了该笔借款,但双方对提前清偿并未作出约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不必支付利息 B.张某须支付400元利息 C.张某须支付200元利息 D.由李某决定张某需要支付的利息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03 22:24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本题中,借期1年,实际借款期间为6个月,故只需支付20000×2%÷2=200(元)的利息。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2-03 23:20
哦,回答的不错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