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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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13 16:54
- 提问者网友:心如荒岛囚我终老
- 2021-05-13 11:33
恩施邮政上前台的,都是经过在武汉学习,技能鉴定都是合格的,邮政现在分几种职工,一是A 类,二是B类,三是C类,现在,恩施邮政8月搞的岗位练功考试{代码,点钞,打字,盲打}一个都不能错,A类考试不合格就只给合同工600元生活费,BC类劳务工补考不合格送人才中心,补考了,不合格的现在辞退了,职工又没犯什么错误,就为这样考试不合格就辞退,请问下,谁知道这样做违反了劳动法吗 ?签订了合同,为什么会不违反劳动法呢?具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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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5-13 13:08
我估计是邮政公司找借口裁员才这么做的。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明确的技能标准,那么邮政公司就无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们的技能鉴定都已经认定为合格的,只要国家标准允许的误差,公司就要接受。因此公司单方面变相提高劳动技能要求,以此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当然是违法的。
你们如果不接受解除合同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邮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并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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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5-13 14:26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岗位调配或者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像你这种情况看似不是因为不能胜任,但作为单位内部考核也是合法的,但如果是末位淘汰制的话就会有争议了
你说的A类不是很明确,
- 2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5-13 13:57
不违反劳动法。员工实在通过培训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签订了合同也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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