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了北京某处三居中的一个单间,费用为800元,签合同时对方让我缴纳每人30元/月的卫生费,因为我和他签署了合同觉得没办法,出租这个房子的是家公司,但不是房屋中介公司,让缴纳的费用是给他公司的。我和他签了半年的合同,2个人住。也就是说半年我要向他缴纳360元钱,说这个费用中是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维修费、我想问这个费用是否合理?应不应该缴纳。如果不缴纳对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60元一个月的费生非简直是天价,从来没有听说过。还有我问下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因为房租是应该租给他们公司的员工,而我并不是他们的员工。
合同是有效的。但卫生费太高。应该是每户30元吧。不是每人30啊。当然合同里要写好就可以的。没有写好,到时间居委会来收卫生费,那你不是又要出。因此你不能交给房东哦。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都是一样的。
这个钱就是白收你的,收也可以要求出示正规的发票~北京的电梯费是在物业费里面包含的,客户不需要单独出。房屋维修费用是你住的房屋出现问题后如果是认为问题由你支付,如果是自然损坏是由房主来支付的。他们太黑了,你可以看清楚合同上的条款来解决。还有你要是签署合同了,而合同上又没有能帮你的条款,那你就认了吧~~就像上面那哥们说的你看行就租,不行就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