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动离职是不是要补偿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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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8 16:48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2-18 07:48
因为家中老人需要照顾找单位领导辞职并且需要当时离职,领导的回答是不孩发粉菏莠孤疯酞弗喀到三个月不能批准,我我当时就离职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还需要补偿用人单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1-02-18 08:32
看你们劳动合同怎么约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摊的培训费用孩发粉菏莠孤疯酞弗喀”;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摊的培训费用孩发粉菏莠孤疯酞弗喀”;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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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玩世
- 2021-02-18 09:47
单位严重违法,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交保险等
需要尽快向劳动局反映情况或者直接仲裁
需要搜集材料可以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可以随时走人。最好立马走法律程序,况且单位不得克扣任何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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