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辞职)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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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9 22:50
- 提问者网友:疯孩纸
- 2021-03-09 15:37
离职(辞职)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3-09 16:07
不一定,试用期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受提前三十日、三日的限制,随时解除合同办理交接手续并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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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3-09 17:13
你完全可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三天就走人。值得提醒的是:1.在书面辞职报告中写明因原公司违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几条(参保条款),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要求三天内移交工作。并保留向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的权利。2.到当地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依法主张自己依法参保的合法权益。祝顺利!
- 2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3-09 16:49
解除劳动关系有三种情况: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本例可能适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
第一,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不提前1个月。
第二,当用人单位无过错无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当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行为时,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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