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被同学不小心撞伤,应如何赔偿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17 20:53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7-17 16:09
小孩在上学进了校门被同学不小心撞伤眼睛,对方家长不承担医药费赔偿说学校有50元以外保险,有保险公司赔偿是这样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duile
- 2021-07-17 17:20
保险公司是否对你孩子的损失进行赔偿,要看保险合同条款。各保险公司推销的保险产品不同,赔偿范围不同,多数些意外保险对意外造成的损害都是要赔偿的。所以,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不要问别人,自己把保险合同找出来,看一看赔偿责任的范围就知道啦。问别人,可能会耽误事。
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损害赔偿和保险赔偿是可以兼得的。
既然是不小心碰伤的,大家尽量互谅互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育朋友好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7-17 19:01
小事情,大事化小,把成人矛盾不要带给小朋友。
- 2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7-17 17:32
确实有一种学生意外保险,但其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者残疾,不包括普通的受伤。
在校学生在校园内因玩耍致人受伤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其子女在校园致人受伤的经济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伤者本人在事故中存有过失,使事件发生或者导致扩大,自身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学校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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