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高速路上出了事故,车被撞坏了。交警责任划分本车负次要责任30%。
车被拖到4S维修,月底修复完。
但4S店要求,先自行垫付修理费(4S店说11月出了什么新文件,需自行垫付修车费,再去保险公司理赔,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才能提车,(而10月进4S店修理时,承诺由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
惹是需自行垫付修车费,是根据责任划分比例来垫付的嘛?或者是找双方的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
上个月在高速路上出了事故,车被撞坏了。交警责任划分本车负次要责任30%。
车被拖到4S维修,月底修复完。
但4S店要求,先自行垫付修理费(4S店说11月出了什么新文件,需自行垫付修车费,再去保险公司理赔,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才能提车,(而10月进4S店修理时,承诺由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
惹是需自行垫付修车费,是根据责任划分比例来垫付的嘛?或者是找双方的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
假如你车子修理了10000元,对方车子的交强险公司承担2000元的最高限额,对方车子的商业险公司承担(10000-2000)*70%元,你自己车子的商业险公司承担(10000-2000)*30%元。
假如对方车子修理了10000元,你自己车子的交强险公司承担2000元的最高限额,你自己车子的商业险公司承担(10000-2000)*30%元,对方车子的商业险公司承担(10000-2000)*70%元。
双方各自修理好自己的车子,拿自己的发票到交警处调解,更换发票后各自去各自的保险公司理赔,自己的修理费肯定先由自己垫付。
你可以先找保险公司商量垫付的,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