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中止的一种情况: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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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2 06:35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11-21 12:36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的一种情况: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11-21 12:50
行政强制的种类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的理由包括:因人身自由受限制而不能完成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理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务后第三人不能正常生活生存的;冻结了生活必须的资金账户的;被扣押财物权属不归行为人的等,都是可以主张中止执行权利的。
当然还有其他要件和程序的规定,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了才行。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的理由包括:因人身自由受限制而不能完成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理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务后第三人不能正常生活生存的;冻结了生活必须的资金账户的;被扣押财物权属不归行为人的等,都是可以主张中止执行权利的。
当然还有其他要件和程序的规定,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了才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11-21 13:57
说白了就是第三人声称对执行标的拥有 所有权或者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等)或者其他物权如土地使用权 等等能够排除法院强制执行该标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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