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市某县的一所小学老师。今年6月,王某因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工作造成损失而被学校解聘。王某不服,于七月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市教育局递交了申请书,要求市教育局依法撤销学校对其作出的处理。市教育局收到申诉后,认为该申诉依法应当由县教育局处理,遂将该申诉移交县教育局处理,并告知王某。王某不服,于八月以市教育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
市教育局是否会败诉?为什么?
根据现行规定,孙某如不服学校对其作出的解聘处理,依法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救济?
08年某天,王某驾车经过一所学校,发现走错路。王某见校门开着(事后经查,门卫忘关了,且当时不在岗),遂驱车驶入校园进行车辆掉头。时值学生课间活动,王某掉头过程中不慎将学生李某撞伤。学校发现后,立即派人将李某就近送到附近医院救治,后花费医疗费13000元,全部由肇事人王某支付。出院后,李某父母要求王某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王某认为,他已支付了王某在医院开支的全部费用,其他费用应由学校承担。李某父母又找到学校,学校认为,事故是王某造成的,学校没有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李某父母讨要不成,遂将王某和学校告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共5000元。请问:
李某父母的要求依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的赔偿责任依法应当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求几个法律案例的解答
答案:1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7 22:09
- 提问者网友:谁的错
- 2021-04-27 06:5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老序
- 2021-04-27 08:28
1、市教育局不会败诉。因为诉讼主体不适格,诉讼不成立。
根据现行规定,孙某如不服学校对其作出的解聘处理,依法可以通过向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监察部门途径反映进行救济。
2、李某父母的要求依法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学校管理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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