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金明区法院可以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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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6 22:06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02-06 16:12
开封金明区法院可以做伤残鉴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2-06 16:19
法院不可以做伤残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结论,是诉讼活动的证据。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不可以进行鉴定,但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采信权。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鉴定,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结论,是诉讼活动的证据。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不可以进行鉴定,但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采信权。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鉴定,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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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执傲
- 2021-02-06 17:50
起诉后,你可以申请法院做伤残鉴定,也可以起诉前做好伤残鉴定在起诉。一般都是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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