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大家协商把老人的房子卖掉,但是因为想避税,决定把房子放在一个子女名下卖房子老人去世后,大家协商把老人的房子卖掉,但是因为想避税,决定把房子放在一个子女名下卖房子。公证前,有一个人写了一个协议,大概内容就是平分卖房所得房产。签字后,公证处公证其他子女放弃该房,公证书出来之后,将房子过户到一个子女身上。
请问卖回来的房款必须平均分么?过户到该户主的子女不将房款分配给其他人可以么?
老人去世后,大家协商把老人的房子卖掉,但是因为想避税,决定把房子放在一个子女名下卖房子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3 16:16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04-03 09:0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4-03 09:08
不可以的,通俗来讲,一方从情意来讲也不能独自获得房款,从法律上来说,先有协议后有公证,如果违反协议就是不实公正,(也就是说通过欺骗获得的公证是无效的)也失去公证效力。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鸠书
- 2021-04-03 09:19
不仅不能,而且更要老老实实纳税。因为拍卖是公开的,成交的价格也是透明的,成交结果是向有关单位提供备案的,来不得半点作假,别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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