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 在2009年12月26号 因寻衅滋事罪进看守所 30天之后办理了取保 开庭后不久 在2010年4月21号 法院传唤又被带入看守所 不是取保了就没事或判缓吗? 而这次又进看守所是不是意味着会判实刑? 会不会因为他又进去案件会重新审理~ 如果实刑我朋友的情况大约判多久 之前在看守所的30天和这取保的3个月会在刑期之内吗?
我大概讲一下案件 《在2009.12.25 早上 朋友几个人喝多了在市中心打车 因为人太多出租车不载 发生了口角打了起来 在这期间有人去把我朋友叫来 他在在不之情下参与了打人 没有参与砸出租车 他们~持械了~( 他不是这些东西的提供者)
在事发之后几个人积极自首 ~~可还是订了寻衅滋事并且提起了公诉 案件在法院期间也赔偿了受害者 已经开了一次厅了 会不会因为他又进看守所案件重新审理
会不会因为他进看守所案件在重新审理 如果重新审理大约会多久
寻衅滋事取保后又进看守所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1 05:58
- 提问者网友:戎马万世
- 2021-01-30 23:4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1-31 00:14
浙江孙律师:
首先,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免于羁押的措施,对于案件最后的判决及审理程序没有关系,请你不要曲解了取保候审的意思。判决结果有待法院决定,可能判处实刑,也可能缓刑。
第二,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三,本案中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没有问题,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你朋友在本案中是共犯,按照寻衅滋事罪一并处理。
综上,还有疑问的请hi联系。
首先,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免于羁押的措施,对于案件最后的判决及审理程序没有关系,请你不要曲解了取保候审的意思。判决结果有待法院决定,可能判处实刑,也可能缓刑。
第二,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三,本案中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没有问题,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你朋友在本案中是共犯,按照寻衅滋事罪一并处理。
综上,还有疑问的请hi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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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1-31 01:45
取保只是一种在轻度犯罪嫌疑人没有开庭审理之时,避免过多占用公共资源而采取的一种司法手段。
在法庭开庭后关押在看守所是正常现象。但也确实有判定实刑的倾向。
如果定刑,那么在看守所的30天计算入刑期,取保3个月不计算。
就你的具体案情而言应该说可大可小,一个是看认罪态度和是否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另一个可能暗示你们是否应该做一些额外“工作”。
后一点当然不是法律所支持的,但这也是我国司法普遍存在的现状,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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