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7月3日在印刷厂开始做生产工,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750元,加班费5元一个钟。我是7月3号进去做的,签了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做了一个多月,应该过了试用期了,后来我无缘无故的被辞退,我是第8月12号被辞退的,印刷厂叫我8月25号去拿工资,并给了一张纸我,那张纸说我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了,到25号那天,我去拿工资,我的工资只有475元,说这是我7月的工资,8月的工资要等到9月25号才发,我问他为什么那么少工资,他说我只做了12天,拿475元是我的工资加上加班费就还有不住宿的钱,为什么我的工资要分开来和员工一起给?我干了那么多天,为什么说我只干了12天?
被公司辞退,工资该怎样计算?
答案:5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6 18:43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8-16 09:3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8-16 10:13
应该按被辞退的月来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8-16 13:04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2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8-16 12:51
是的,应当赔偿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
对的,可以去到劳动局投诉或仲裁。
辞退时结清工资,并给你一个月的补偿金!
- 3楼网友:行雁书
- 2021-08-16 12:08
1、以750元的基本工资,加班一个钟加班工资应为:6.46元,单位的计算方法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纠正。
2、你7月3日入职到被辞退时一共工作了多少天,你自己不但要能计算清楚,还要找到相关的证据。
3、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单位拖后支付工资的行为属于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4、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据此,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5、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如果公司不支付上述费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4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8-16 11:41
9月25号还有得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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