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卖土地,别人交了一笔订金 但是我现在不想卖了 是否可以退钱给他没有签订任何的合同 只有一张简单的收据!请专业法律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 普通标准住宅为1.5%;普通标准住宅及土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为3.5%;土地为5%。其中,土地是指转让土地或以转让土地为主(建筑物占总售价的30%以内)的行为。 凡纳税人转让普通标准住宅、豪华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收入,应分别核算,核算不清的一律从高适用核定征收率。
你说的是农村吧,这种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从个人信誉以及惯例角度而言,收取了订金,违约时应该双倍返还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