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5月份由法院判决离婚,房产赠予孩子,并把房产证变更成了孩子的姓名,前几天去派出所要求把户主改成孩子的时候,意外的发现我们的户口上多了个2008年8月出生的小男孩子,请问此举有什么目的,(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后得知男方并没有把自己的户口迁走,并他们所生的小男孩落在我们户口上)这套房子小男孩有权争夺么?如果有权利争夺应该怎样处理.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想想这么做的目的.
注意(小男孩是男方和另一个女人的孩子)
在2008年5月份由法院判决离婚,房产赠予孩子,并把房产证变更成了孩子的姓名,前几天去派出所要求把户主改成孩子的时候,意外的发现我们的户口上多了个2008年8月出生的小男孩子,请问此举有什么目的,(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后得知男方并没有把自己的户口迁走,并他们所生的小男孩落在我们户口上)这套房子小男孩有权争夺么?如果有权利争夺应该怎样处理.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想想这么做的目的.
注意(小男孩是男方和另一个女人的孩子)
户口和房产并没有内在的联系。房子等不动产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只要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除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前夫不把户口迁出并把另外孩子户口落实进来,并不说明那小男孩有权来争夺房子。恰恰相反,那小男孩对房产没有任何权利。
你前夫这么做可能出于两种目的:1、给你添堵;2、为了小男孩以后读书(学区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