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2月底在我当地城管局执法大队做协助执法队员也就是临时工,当时给我说的是试用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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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9 12:21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2-08 20:22
本人于2012年12月底在我当地城管局执法大队做协助执法队员也就是临时工,当时给我说的是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视其工作表现,可签订1年或者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直到2013年8月,并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我开除,请问我可否向单位要赔偿。(开除原因:某日下班,我刚好回到家楼下,一汽车停放在我家楼下的人行道上,我就让其司机开下人行道,别挡住我回家上楼的入口,但司机见我穿的是城管制服,就和我发生口角,单位领导知道清情况后,就将我开除了。我与司机只是发生口角,争执而已,并未动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鸦
- 2021-02-08 20:29
国内的法律我不懂,我是在国外做人事的。
不过国内应该也变动不了哪里去,国内应该是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6个月后不签其任何合同,那么企业或部门将自动视该员工为正式员工,并享有同等正式员工待遇。
至于你说的发生口角之争,这应该不由自己部门出门处理吧?又不是较大的事件发生,于情于理都不太讲得过去。
不过国内应该也变动不了哪里去,国内应该是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6个月后不签其任何合同,那么企业或部门将自动视该员工为正式员工,并享有同等正式员工待遇。
至于你说的发生口角之争,这应该不由自己部门出门处理吧?又不是较大的事件发生,于情于理都不太讲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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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2-08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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