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市商品房交易契税标准是啥样的?之前就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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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8 10:17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10-08 05:16
2015上海市商品房交易契税标准是啥样的?之前就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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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煞尾
- 2021-10-08 09:06
现在开始,无论是上海市民,还是外地居民在上海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即无论之前有多少套房,现在还是能再新购一套。
- 2楼网友:封刀令
- 2021-10-08 08:39
2015上海市商品房交易契税标准:首次购买90平米(含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一般是1.5%)首次购买120平米(含120平米,有的地方上浮了20%,即144平米)以下普通住房,按3%征收契税。其他就没有优惠了,契税的税率是3%-5%希望对您有帮助。
- 3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10-08 07:37
2015上海市商品房交易契税标准:首次购住房90平方内房价的1%、90平方-144平内1.5%,非首次购房按3%缴纳,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参看国家规定:对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首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 4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10-08 06:28
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具体来说:具体来说:(一)配套商品房由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28条明确规定:(1)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2)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5年内确需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价格回购。(3)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配套房或者中低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另行规定。(二)动迁房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4)《动迁协议》(原件);(5)地籍图(原件两份);(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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